
法庭上的空氣冰冷而沉重,我的每一次呼吸都像被磨砂紙刮過。檢察官努力為我辯護,強調我的創傷反應以及母親的證詞,力圖證明我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打擊。然而,亞倫的律師卻步步緊逼,將我的證詞中的細微差異放大,質疑我的記憶和可信度。
「楊先生,您在警詢時說,您是在對方強行壓制下才被迫口交;但在偵訊時,您卻說對方只是輕輕按著您的手腕。請問,是哪一種情況?」律師的聲音帶著刺,將我逼入窘境。我感覺臉頰發燙,那些細節在恐懼和羞恥中早已模糊,我只能支吾:「我、我當時太害怕了,記不太清楚……」
法官播放了工作室外的監控畫面,畫面中,我走進工作室時神情略顯緊張,但離開時,腳步雖快,卻沒有掙扎或呼救的跡象。接著,法官又展示了我們在社群媒體上的對話紀錄。
「亞倫先生曾發訊息問:『因為不是說要拍朝天?』您回覆:『但也不能變成弄出來呀…』這是否能證明,您一開始就知道會拍攝私密部位,只是對『弄出來』這件事感到不滿?」
我急切地解釋:「我以為是除毛完的純粹對比照,不是那種、那種……」我說不下去,那種被擺弄、被玩弄的屈辱感讓我全身發抖。
亞倫的律師抓住機會:「法官大人,從對話記錄來看,被告與原告之間的互動更像是某種非正式的『藝術創作』嘗試,期間雙方互有往來,並非單方面的強制行為。且原告在過程中並未表現出強烈反抗,甚至在被告提問時,亦能平和回應。」
我聽著這些話,心臟像是被一隻無形的手緊緊攥住。我腦中不斷重演亞倫的手如何按住我,嘴唇如何覆上,那種窒息的感覺。可這些,在法庭上,卻被解讀成了「平和互動」、「沒有強烈反抗」。我的「我不喜歡男生」被他那句「你也沒有用力推我,有點放任我這樣」徹底擊潰。
一審判決下來了,亞倫無罪。法官認為,雖然亞倫的行為存在不當之處,但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無法證明他具有強制性交的犯意。判決書上的每一個字都像是一記響亮的耳光,打在我臉上。我崩潰了,母親抱著我哭,說會繼續上訴。
二審開庭,檢察官提出我事後尋求心理輔導的報告,強調我的身心重創。然而,二審法官的判決依然無情:「被害人指訴存在重大瑕疵,且事後的情緒反應,本來就不能作為認定強制性交犯罪的補強證據。」亞倫再次被判無罪,當庭釋放。
當我走出法院,陽光刺得我眼睛生疼。亞倫從我身邊擦肩而過,他甚至沒有看我一眼,只留下一個逐漸遠去的背影。我的母親站在一旁,緊緊握著我的手,臉上的淚痕還未乾。法律給了他自由,卻把我的靈魂永遠鎖在那間「魅影」除毛室裡,一遍又一遍地,重演著那場無聲的侵犯。我知道,這場仗我輸了,輸得一敗塗地。從此以後,我將永遠帶著這塊無法洗淨的污點,活在陰影裡。那個夏日午後的魅影,將是我一生都無法擺脫的夢魘。


















